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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认知科学短期课程“Schellenberg的知觉理论”结课

 

【编者按】2018年12月11日至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与认知科学平台主办的“Schellenberg的知觉理论”短期课程在人文楼600会议室进行,由山东大学心智与认知研究所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会明担任主讲教师。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及其他多所高校的师生参与了课程。

刘晓力教授(右,左 为任会明教授)主持短期课程
 
课程内容的展开围绕当今哲学的热门话题——知觉。这一话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有许多原因:知觉本身具有本体论上的重要意义;它被认为是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的最终来源;它还被认为是物理世界与心理世界的连接桥梁。Susanna Schellenberg最近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知觉的论文,并于2018年出版了新书The Unity of Perception。她从一种特定的角度来探讨知觉问题,认为这种探讨方式能够统一知觉的上述那些重要方面。在她的知觉理论中,知觉的个体性和表征性由知觉能力(capacity)得到解释,而这一解释则提供了一种知觉的统一理论——知觉的现象性、知觉的认识论地位和本体论地位、以及知觉的表征性都被统合在了一起。本次短期课程促进了对这一雄心勃勃的知觉理论的理解,并对其是否能够成功展开了诸多讨论。
 
第一讲 Perceptual Particularity
 

12月11日进行了课程的第一讲,主题是知觉的个体性。阅读篇目为“The particularity and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ual experience”,以及“Perceptual particularity”。

作为一种对整个话题的引导,任会明首先抛出什么是(知觉)经验的问题。一个比较直观理解是,经验就是在类似于视角转换等情形中,改变了的东西。这种改变是相对于外部对象的属性而言的。比如,当一个人边走动边看一扇门的形状时,门的形状本身其实并不发生改变,但门的形状对人的显现方式发生了改变,也就是“看起来”的样子变了。这时我们会认为,这个人的经验发生了改变。

进一步的问题是,当主体具有知觉经验的时候,经验的对象是什么。当主体处于知觉关系当中,这一关系的一方是主体,另一方是否就是外部对象本身?还是仅仅是对象的呈现?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理论之间的差别。感觉材料理论认为只能知觉到对象属性的呈现,即感觉材料;直接实在论则认为知觉到的就是外部对象本身。而当意向性的观念被引入知觉的讨论中之后,表征主义兴起并逐步占据统治地位,而关系主义则是一种反叛力量。Schellenberg所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整合表征主义与关系主义,而其背景则关乎这些关于知觉的最基本的理解。

对知觉对象的理解,影响到对知觉经验的个体化问题的理解。这就是“The particularity and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ual experience”和“Perceptual particularity”两篇文章所关心的问题。如果我们按照传统的表征主义那样,认为经验就是心灵内部的东西,那么就不能解释经验对外部对象的敏感性。Schellenberg认为,即便主观上不可区分的两个经验,如果它们的对象不同(比如两个外观一模一样的杯子1和2,第一次看到杯子1在桌上,第二次看到杯子2在桌上),那么它们的准确性条件就不同(分别关乎杯子1和杯子2)。因此,一个知觉理论应当将上述两个经验看作不同的经验。同样的,如果是关于杯子1的错觉或幻觉,也是与上述经验不同的经验——尽管留在心灵内部的东西是一样的。关系主义者就采取了这种进路,他们将经验看作一种关系,而只有当知觉方式、主体和知觉对象三者都相同时,两个经验才是相同的。
 

但关系主义不能解释在不同客观环境中,两个经验在主观上的不可区分性。所谓主观不可区分,就是说仅仅凭主体的内省,无法知道两个经验是不同的。关系主义通常认为经验的现象性由外部对象构成,因而不同经验的任何不同之处,在原则上都是主观可通达的。这就无法解释主观不可区分性。于是,Schellenberg主张,知觉经验既有关系性,又有表征性。而说明这种结合的理论被她称为弗雷格式的缺口内容(Fregean gappy content)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两次看到杯子的例子里,两个经验的内容分别为$\langle \mathrm{MOP}(o_1),\mathrm{MOP}(\mathrm{P})\rangle$和$\langle \mathrm{MOP}(o_2),\mathrm{MOP}(\mathrm{P})\rangle$,而一个主观上与之不可区分的幻觉内容则为$\langle \mathrm{MOP}(\;),\mathrm{MOP}(\;)\rangle$。 $\mathrm{MOP}$为呈现方式,是主观可区分的部分;小括号内的部分则表达了该经验的实际情形,即实际上在场的对象和属性是什么,是主观上无法区分的部分。这就即解释了主观不可区分性,又解释了外部对象对经验内容的敏感性。


此外,Schellenberg区分了两种个体性:现象个体性和关系个体性(phenomenological and relational particularity)。一个心理状态展现现象个体性,当且仅当在主体看起来,好像有某个个体(particular,可以是对象、事件或属性示例);一个心理状态例示关系个体性,当且仅当该心理状态由被知觉到的个体构成。如果知觉状态由知觉到的个体所构成,那么真实知觉例示了关系个体性,而不论真实知觉还是幻觉,都展现了现象个体性。关系个体性奠基于知觉能力(perceptual capacities),即分辨(discriminate)并挑出(single out)某一个体的能力。这实际上是Schellenberg一系列工作的共同基础和创见。在主观上不可分辨的真实知觉和幻觉中,主体使用了相同的知觉能力,这是这两种经验的共同因素。而这种相同能力的运用,是导致不可分辨性的原因。
 
第二讲 Perceptual Content
 
12月13日进行了课程的第二讲,主题是知觉内容。阅读篇目为“ Perceptual content defended”,以及“In defence of perceptual content”。在这一讲中讨论了Schellenberg是如何捍卫知觉经验的内容观的。
 
一般而言,关于知觉经验是否具有表征内容,有两种对立的立场:内容观和关系观。前者认为经验具有表征内容,即主体在知觉经验中将对象表征为某个样子;后者认为经验没有表征内容,知觉经验只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对象只是以特定方式呈现给主体。二者的核心分歧可以归结为,知觉经验是否具有准确性条件。内容观认为有,关系观认为没有。Schellenberg认为,知觉经验是主体运用知觉能力的结果,而运用这种能力挑出个体时有可能失败,因而知觉经验具有准确性条件。但是,不同于传统的表征主义,Schellenberg用能力来理解经验的方式,可以回应关系主义的批评,可以看作是走了一种中间道路。
 
表征主义来源于意向性观念在心智哲学中的引入。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知觉经验中,我们觉知(aware of)到的是什么。如果我们摒弃感觉材料的说法,但又接受知觉状态是关于某物的,那么就很自然地会接受表征主义。而按照自然主义的立场,经验与某物之间的这种意向关系(“关于”的关系),则是由适当的因果过程所实现的。比如,某人看到一棵树,其经验则是关于这棵树的,而实现这一关系的因果过程则是光线被这棵树反射进入人眼,产生信号,并在脑中经过处理形成了这一知觉经验。这非常类似于信念或欲望。我们的信念或欲望总是关于某事物的,而这又使得其具有真假的条件或满足与否的条件,也就具有了内容。
 
在真实知觉中,知觉经验是关于实际对象的,这是由因果关系决定的。问题在于,在幻觉当中,经验又是关于什么的呢?表征主义的经典回答是,那就仅仅是意向对象。非实在的意向对象具有特殊的形而上学地位,它们既不是物理世界中的对象,也不是心理世界中的对象,它们处在弗雷格所谓“世界3”之中。这种可疑的本体论属性使得真实知觉、错觉和幻觉中的意向关系变得不一致,从而削弱了表征主义的基础。
 
在诸多反对内容观的反驳当中,另一个重要的反驳认为知觉只是一种关系,或关系得以实现的事件,而关系或事件都没有对错,不具有准确性条件。根据Schellenberg的关系内容理论,特定知觉能力本质上关联着主体在真实知觉中挑出的个体,比如挑出红色的能力是在确实有红色个体的情形中主体运用的能力,因此知觉本质上具有一种关系内容,这种内容不会出错(如果是幻觉情形,则该经验只有现象内容而没有关系内容)。这样一来,关系主义所主张的环境对主体的呈现得以保留,而同时内容观也得以捍卫。
 
第三讲 Perceptual Consciousness
 
12月15日进行了课程的第三讲,主题是知觉意识。阅读篇目为“Perceptual consciousness”,以及“The relational and representational character of perceptual experience”。
 
对于知觉意识的通常理解是基于觉知,即认为知觉意识由主体在知觉中觉知到的东西构成。不论在真实知觉还是错觉、幻觉中,主体都觉知到某对象。不同理论将这种对象理解为各种实体,如感觉材料、命题、意向对象等。Schellenberg则认为知觉意识由心智活动构成,这种心智活动就是知觉能力的运用。
 
在知觉中,主体会得到一种显象(appearance),即被显现为似乎是某个样子(It seems to the subject so an such)。Schellenberg认为这并不等同于主体觉知到某物,而只是意味着主体运用了特定的知觉能力,也就是将特定的个体与其他个体区别开,并挑出。于是,知觉意识就成为了一种带有主体的自发性的事物。这种理论赋予知觉意识更多的主动性。
 
这种知觉意识理论还是一种温和的外在主义理论。由于每一特定的知觉能力(如挑出$\alpha$的能力)都是在真实知觉情形中被决定的,因此在知觉能力的功能层面上,真实知觉中的能力运用,相对其在错觉和幻觉中的运用,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是外在于主体的心智的。又因为知觉意识由知觉能力的运用这种心智活动构成,因此知觉意识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外在性。
 
第四讲 Experience and Evidence
 
12月17日进行了课程的第四讲,主题是知觉与证据。阅读篇目为“Experience and evidence”,以及“Phenomenal evidence and factive evidence”。
 
Schellenberg试图使用一种能够与各种辩护理论兼容的证据概念来阐明知觉经验对信念的辩护作用。她首先区分了两种证据:现象证据和事实证据。其大体框架为,不论知觉还是错觉、幻觉,都依赖主体知觉能力的运用,并且对于相同的个体对象,使用的是相同的知觉能力,因此它们都为主体提供相同现象证据。但只有真实知觉能提供事实证据。这一框架带来的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如何用知觉能力的运用来说明事实证据,即说明运用相同的知觉能力的情况下,为何却可能提供不同的事实证据。
 
根据Schellenberg对知觉能力的阐述,如果某一知觉能力是用以挑出某一特定个体$\alpha$的,那么这一知觉能力就与真实知觉中的特定对象具有系统性关联,在错觉与幻觉中,这种能力的运用是派生的。这种非对称性实际上大多数人也都接受。于是,虽然在好情形和坏情形中,主体运用的可以是同一个知觉能力,但由于只有好情形中存在这种系统性关联,因此只有好情形下知觉经验能够提供事实证据。根据这种理解,真信念要成为知识,不仅需要现象证据,也需要事实证据。这也从信念辩护的角度解释了错觉和幻觉的误导性。
 
不过,任会明教授和一些同学在讨论中认为,Schellenberg并未清晰定义证据,以及现象证据、事实证据。原因之一可能是她希望她的理论能够与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辩护图景都兼容。也有可能是,较为清晰的阐述将在其今后关于辩护理论的专门研究中体现。
 
任会明教授的授课思路清晰,风格鲜明,在讲清概念、论证的同时,积极引发学生思考,课堂上频繁展开对主题内容的激烈讨论,学术氛围浓厚。通过四讲的课程内容,参与课程的同学对Schellenberg的知觉理论有了良好的理解,对其一系列工作的总体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课程达成预期效果,“Schellenberg的知觉理论”短期课程圆满结束。

 
 
 
撰稿:黄原
编辑:C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