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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荣誉辅修学位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

为充分发挥学校优质师资资源和学术资源,促进教学科研融合,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学校依托各学院科研团队、学校各科研机构和平台设立若干本科生荣誉辅修学位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和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荣誉辅修学位是学校自主颁发的学习项目的荣誉性证明,非国家学位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正式学位。
 
第二条 荣誉辅修学位项目分荣誉课程辅修学位项目和荣誉研究辅修学位项目两类。荣誉课程辅修学位项目由主办单位围绕某一重要主题面向全校开设系列课程,学生通过选课进行学习,完成项目设置的所有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可授予荣誉课程辅修学位;荣誉研究辅修项目由主办单位围绕某一重要主题开设系列课程,组织学生开展研究实践,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完成学位项目设定的培养方案和要求,可授予荣誉研究辅修学位。
 
第三条 项目主题应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和趋势或者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之急需和战略需求,具有宽厚的研究内涵和创新发展前景,具有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能够发挥跨学科研究优势,适合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项目单位或依托团队应具有相关学科和人才培养优势,在项目主题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硕的研究成果,能够组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原则上应有5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参与项目的实际教学和培养工作,其中教授不少于2人。
 
第五条 项目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原则上应由教授二级岗及以上的教师或者学校杰出学者B岗及以上教师担任,特殊学科领域或者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学校讨论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六条 项目应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拔尖人才的培养要求,明确落实培养目标定位、实现培养要求的培养模式、基本路径、条件保障。
 
第七条 项目应明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荣誉课程辅修学位项目原则上设置总学分12-16学分;荣誉研究辅修学位项目原则上设置总学分30学分,其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6学分,研究实践10学分,课程14学分,实践教学可以单独以研究实践组织教学,也可与课程教学融合设计,学校对实践教学和课程教学统一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 项目课程原则上应采取研究性教学模式,突出研究导向、问题导向、课内外紧密结合,学校结合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和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给予学生研究经费支持,鼓励项目组推荐优秀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参与研讨课程和课外指导,形成梯队式传帮带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助教岗待遇支付报酬。
 
第九条 项目面向全校或者根据项目主题要求面向部分学科专业学生实施,其中荣誉课程辅修学位项目通过学生自主选课学习方式进行;荣誉研究辅修学位项目在二年级结束的暑假或者三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中选拔,每个项目每期规模控制在8-15人,学生前两年所有课程必须通过,平均学分绩理工学科应达到3.2以上,其他学科应达到3.4以上,英语成绩良好。
 
第十条 学生在荣誉课程辅修学位项目中所完成的课程学分可替代主修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和发展指导类课程的学分,最多可替代10学分。荣誉研究辅修学位项目学生项目中所完成的课程学分可替代主修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和发展指导类课程的学分,最多可替代12学分,同时其12学分的实践学分(含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依托项目完成,毕业论文原则上应突出主修专业与项目主题的跨学科复合方面的研究。
 
第十一条 进入荣誉研究辅修学位项目的学生,经项目团队集体考核推荐,学校评审通过,可依托该项目平台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团队应充分利用自身学术资源搭建国际化学习和学术交流平台,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供充分保障。
 
第十二条 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和平台申报荣誉辅修学位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确定主题、培养方案和实施方案,确定教师团队,并组织专家论证,提交申报书和论证报告,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实施,学校为项目实施提供经费支持,为项目团队提供教学津贴激励。
 
声明:本文转自中国人民大学微信公众号
 
编辑:Chao